【8月2日截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招聘50人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结合我院实际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人事处指导监督下,我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附属医院人事科,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事宜。附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团结协作,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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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卫生计生人才网和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及附属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8时—8月2日17时止(工作日)。
报名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麓山路58号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综合大楼4楼404会议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从本方案附件下载《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合同制招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签名,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护理岗位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交由导师签字且毕业学院盖章的专业方向证明直接到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综合大楼404会议室报名。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等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以电话方式或微信方式通知。
(四)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计划。
2、考试方法:专技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操作、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专业技能考核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管理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专技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所报考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管理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技能操作、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技能操作入围人员(护理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技能操作入围人员)。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动手能力,以所报考岗位有关的常规技能操作为主。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笔试、技能操作、面试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各环节考试时间另行电话或微信通知。综合成绩在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试班。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护理岗位同时加做青霉素皮肤过敏试验,对青霉素过敏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相关科室试班3-5天。如有体检或试班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试班结果,经附属医院党委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附属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人事处备案。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聘期内享受本院合同制人员同等待遇。人事档案统一放湖南省卫计委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咨询电话:0731-85920166
纪检监察室:0731-8592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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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合同制招聘报名表
2.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合同制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